根据《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359号)文件精神,今年企业离休人员待遇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同步、同水平调整,涉及的调待标准为:县处级副职50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等不同职级调待标准。
区社保中心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安排调待工作,认真核准核实人员基本信息和职级,确保调待金额准确无误兑现到位;同时,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至12月16日,我区顺利完成全区12名企业离休人员的调待及补发工作,共计补发2016年7-12月份养老金2.84万元,补发丧葬费1.6万元。
此次调待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离休人员的关怀,进一步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局,切实把好事办好,有力地保障了企业离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