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8日区政协十三届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屯溪区政协十三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在区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就经济、科技方面的问题开展活动,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委员和各界人士了解经济建设形势和科技工作动态。
(二)联系经企和科技界委员及各界人士,反映他们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利于各方面工作的改进。
(三)结合全区的实际,选择事关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组织调查、考察、视察、座谈,反映情况,积极建言献策。
(四)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本市、区的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情况,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交流,为屯溪区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贡献力量。通过咨询服务、专题考察与论证、新技术推广、学术交流等形式,利用政协人才荟萃的优势,为促进屯溪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五)承办常委会、主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 根据区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决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并向常委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五条 加强与区有关部门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联系,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进行协商、交换意见。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任会议或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本委员会有关事项。以经济和科技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文件或书面材料,须经本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通过;重要问题,报请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审定。
第七条 本简则经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