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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屯溪区政协十三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在常委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开展文史资料工作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任务:
(一)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不定期向常委会或主席会议报告工作实施情况。
(二)学习和贯彻上级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积极宣传做好文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广泛征集有关屯溪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海外、民族宗教等各方面的近现代历史资料。按照“求实存真”的原则,对所征集的史料进行考证、校勘。认真把好政治、史实、文字关,不断提高编辑出版物的质量,为社会提供翔实可靠的历史资料
(四)承办常委会、主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 通过文史资料工作,广泛团结各界爱国人士,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为屯溪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举行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本委员会有关事项。以文史资料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文件或书面材料,须经本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通过;重要问题,报请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审定。
第六条 本简则经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后施行。